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7.08.29 行執法字第10700554750號函
- 有關「依刑事判決宣告追徵犯罪所得是否屬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疑義,業經法務部以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法律字第10703510290號函釋明在案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7.07.12 行執法字第10731001490號函
- 有關依刑事判決宣告追徵犯罪所得是否屬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疑義之意見
3.
- 法務部 107.01.08 法律字第10603513120號函
-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以「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為前提,倘非屬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自得分別處罰,而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如同一涉案貨物同時涉及沒收及沒入情形,宜先予究明司法機關依懲治走私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沒收涉案貨物,與行政機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對涉案貨物裁處沒入,是否屬「同一行為人」之「同一行為」同時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及行政罰構成要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