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2.01.03 法律字第10100224690號函 法務部就賽鴿賭博違法案件「經檢察機關查獲但不起訴或緩起訴後」、「雖經起訴,並經法院為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惟易以訓誡時」、「雖經起訴,且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惟法院又宣告緩刑者」行政罰後續應如何處理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