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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政風類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63111號令修正公布第10、20條條文;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1.08.24 法律字第1010310416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參照,如自治條例納入勒令歇業處分規定,得對經營不法行為商業廢止登記,惟該法就「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已限於「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而「勒令歇業」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已逾越該條規定,故自治條例尚不得規定有「勒令歇業」之不利處分
2.
  • 法務部 98.10.23 法律字第0980038344號函
  • 依政府採購法第112條授權,所訂定之「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其內包含,不具直接相關和具直接相關,其中,具直接相關者是否有符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公務員執行職務,應為個案判斷
3.
  • 法務部 98.06.02 法政字第0981105668號函
  • 原已受約僱聘人事措施之人員,俟後始成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公職人員與關係人,應受信賴利益之保障,得繼續受聘至約聘僱契約終止,故自無溯及無效及應追繳薪資等問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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