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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1811號令修正公布第1-1、18、26、34、42、61、65、78、87條條文;並增訂第18-1~18-9、36-1、73-1條條文;除第18條第6、7項、第26條第2~4項及第61條第1項第3款自112年7月1日施行,第18-1~18-8條自113年1月1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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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10.21 發法字第1082001702號
  • 警察機關基於犯罪防制及犯罪偵查之目的,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學生個人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規定。 又為防範毒品入侵校園,教育部將「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建置之學生個人資料提供予警察機關以協助其進行犯罪防制及犯罪偵查,可認符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定
3.
  • 司法院秘書長 97.07.30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0970013200號函
  • 關於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及第83條之1第3項規定,法院及任何機關均應予保密,因此,對於轉、入學前曾受法院裁定安置輔導之少年,學校無權利知悉少年事件相關紀錄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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