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9.24 北市法二字第9020715400號函 本案登山步道倘已供公眾通行達二十年以上,成為既成道路,則已成立公用地役權關係,應毋庸徵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即得裝設路燈,以改善道路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