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選舉委員會 99.01.12 中選法字第0980007819號 違規於選舉投票日10日前製作競選廣告物(看板)發布民調而於投票日前10日內該廣告物仍存續者,如認當事人仍有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之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者,仍屬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