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 101.12.05 台內民字第1010363489號函 殯葬管理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之聯外道路,係指以殯葬設施基地為起點連接至公路系統道路,且其寬度不得小於6公尺之道路。如殯葬設施係位於限制開發地區,則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設置通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