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5.07.11 法制字第10502511320號函
- 訂定或修正自治條例,其內容宜注意是否有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所稱牴觸法律規定情形,如已包含行政裁罰規定,宜注意符合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之程序
2.
- 法務部 97.10.08 法律字第0970035937號函
- 若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為送達者,可以公告或刊登方法為之,而應受送達如果多人,除對於不特定多數人有特別規定外,自應各對此多數人分別送達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1.01
114年05月28日修正第21-1條條文,施行日期自115年01月0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