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104.01.29 台內民字第1040401754號函
- 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得制定自治條例規定公布辦理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定期評鑑之結果及規定強制措施等,然須遵守地方制度法有關處罰規定之限制、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範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2年12月27日修正第35、55、80~82條條文;增訂第21-2、35-1~35-3、36-1~36-3、37-1條條文;刪除第36、37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