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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13 年 05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452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4、8、9條條文
1.
  • 內政部 105.10.19 台內戶字第1050436397號函
  • 當事人變更自己姓氏後,已從其姓子女應隨同改姓,如子女未隨同變更姓氏,得書面催告子女申請變更姓氏登記,催告後仍不申請則裁處罰鍰;或由戶政機關限期命子女申請變更姓氏登記,逾期未變更者處以怠金,戶政機關亦可直接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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