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571號令修正公布第2~5、8、28、36、39、43、44、47、51、53、55條條文;增訂第8-1條條文;除第3、8、8-1、47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12年02月15日修正之第2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113年08月07日修正之第3、8、8-1、47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
  • 衛生福利部 108.11.18 衛部護字第1081460047號函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輔導教育之實施非裁罰性不利處分,故亦無執行期間之適用,犯罪行為雖係適用舊條例,惟通知接受輔導教育知會單時在新條例施行後,爰執行應適用新條例
2.
  • 衛生福利部 108.11.18 衛部護字第1081460047號函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輔導教育之實施非裁罰性不利處分,故亦無執行期間之適用,犯罪行為雖係適用舊條例,惟通知接受輔導教育知會單時在新條例施行後,爰執行應適用新條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