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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09 年 05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56521號令修正公布第34、36、37、38、39、41、42、45~51條條文;增訂第37-1、40-1條條文
1.
  • 法務部 97.09.09 法律決字第0970028253號書函
  • 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僅係屬於給付行政之範圍,其非謂是公法上之請求權,如物之交付行為等特定給付,因此其不能符合公法上之5年請求消滅時效,僅能由行政機關自行訂定其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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