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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政類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31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8.09.04 法律字第10803512500號函
  • 法務部就內政部函有關74年1月10日台內字第542號函釋示之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回復所有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建請適用行政程序法,涉及相關規定及法律見解之說明
2.
  • 內政部 108.03.13 台內地字第1080014715號函
  • 有關申請浮覆複丈標的僅存登記簿記載而查無原始地籍圖,登記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職權調查時,應以客觀具體證據查對浮覆標的實地位置,確認權利客體之特定性及獨立性,不得僅憑申請人指界範圍辦理施測並核發成果圖
3.
  • 法務部 107.08.22 法律字第10703512380號函
  • 民法第759條規定參照,近年司法實務見解,就土地法第12條規定私有土地喪失及回復,乃係法律規定所生,於法律規定要件事實發生時,應不待登記,即生所有權歸屬變動物權效力,無待申請地政機關核准,惟權利人仍有申請回復所有權登記之公法上請求權;又該公法上請求權,因物權變動已因法律規定發生,所請求者僅係登記行為,已無財產價值,故性質上非屬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從而應無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之適用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2.16 簽見
  • 本案無就原土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申請回復所有權,應否繳納應分擔之施工費作任何補充規定,本案似應適用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之原則處理,即似無准許當事人退還已繳納之社子島浮覆地分擔施工費之申請案之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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