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99.01.26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36613號函
- 依據內政部99.01.2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3661號令解釋,內政部所訂定之土地登記規則第56、100條關於罰鍰繳納之通知和所有權狀繕發規定,應有違行政罰法
2.
- 內政部 98.09.01 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326號令
- 民法第1086條第2項規定僅係列明特別代理人聲請權人之資格,地政機關於受理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協議遺產分割登記案時,並無就其間利益相反之特定事件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之義務
3.
- 內政部 93.10.18 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7258602號函
- 修正「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第十章第三點及「登記案件補正通知書(表9-116)」、「登記案件駁回通知書(表9-117)」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11.20 北市法一字第8920874200號函
- 對於裁判前已死亡無當事人能力之人,法院未使訴訟程序當然停止而誤為本案判決,該判決應屬重大違背法令而不生效力,縱具有形式確定力而非當然無效,應分別情形依上訴、再審、非常上訴及其他法定程序除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