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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政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91號令修正公布第24-1、29、4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100015199號令發布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2.05.03 法律字第1010013222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30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等規定參照,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裁罰,如未履行登錄義務者,主管機關應係依條例規定,限期命權利人自行申報登錄,而非限期命其將相關交易資訊提供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逾期未自行申報登錄,再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權利人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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