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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政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921號令修正公布第26-1、59條條文;刪除第5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100015199號令發布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1.
  • 內政部 104.03.13 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1672號令
  • 地政士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所稱地政士違背地政士倫理規範或違反地政士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係兼具懲戒罰及行政罰性質;其餘各款事由係屬行政罰,均適用行政罰法之消滅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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