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 104.03.13 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1672號令 地政士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所稱地政士違背地政士倫理規範或違反地政士公會章程情節重大者,係兼具懲戒罰及行政罰性質;其餘各款事由係屬行政罰,均適用行政罰法之消滅時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