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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工務類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9491號令修正公布第2、3、9、23、27、32~34條條文;並增訂第33-1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3年5月28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300022486號令發布第2、3、9、23、27、32~34條定自94年1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5.03.22 法律字第10503504710號書函
  • 行政處分附款目的在於對處分之內容或效力有所補充或限制,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規定賦予行政機關於具體個案符合法定要件時得有彈性處理空間,非就土地改良物是否併同土地一併徵收所為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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