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7.16 北市法秘字第09731728400號函
- 市有非公用財產以私法關係與承租人訂立契約,則同通常之租賃關係,欲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讓售實施者,則市有地承租戶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應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3.12 北市法二字第097305726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權管之國宅共有土地處分,應係適用國宅條例或比照國宅剩餘地規定,逕依土地法25條程序辦理疑義
3.
- 內政部 96.07.30 台內營字第0960804685號函
- 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與地方制度法第37條規定競合時,如何處理之疑義
4.
- 內政部營建署 94.10.20 營署都字第0940055133號函
- 核釋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國有土地及建築物參加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相關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