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102.09.25 內授營建管字第1020289297號函
- 經認許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臺灣分公司既非法人且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自不得以該分公司之經理人為室內裝修許可案之申請人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8.22 北市法二字第09431495700號函
- 本案行為人因未經申請許可即進行室內裝修,主管機關因而予以處罰,而非以其違規使用處罰,又如欲補辦室內裝修許可手續,亦應先行停止原違規行為,否則繼續施行原違規行為,豈不鼓勵人民先行違規進行室內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