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1.02.18 簽見 本案工務局似應訂定相當期限,通知王君自行選擇辦理註銷其中一種開業證書,並告知若逾期不辦理,將依法逕行廢止開業證書,即如未於期限內辦理,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工務局依法本於職權逕行取消建築師開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