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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都市發展類
民國 92 年 03 月 26 日
中華民國92年3月26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2000333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新名稱: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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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7.04.30 法律決字第0970013956號書函
  •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如各種法律(含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中就行政罰之責任要件、裁處程序等另有特別規定者,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若無相關規定者,始適用行政罰法之一般總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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