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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10-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08 年 02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06332號令增訂公布第31-1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 107.09.14 府都建字第1076025175號函
  • 有關臺北市轄管地區建築執照申請案自即日起以「建築基地面積以土地謄本面積為依據,並以土地謄本面積為建蔽、容積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檢討依據,建築圖說免檢附建築基地實測面積計算圖。」方式辦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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