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院秘書長 99.06.29 秘台廳民一字第0990012851號函 以設立公司或發行股票為由,聲請董事或公司於法院繫屬中之民、刑事、執行事件及非訟事件等相關資料,應依相關訴訟及非訟事件法規之規定為之,此類程序法規定即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