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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消防類
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111371號令修正公布第1、15、21-1、27-1、28、35、37、40、42、42-1、42-3、43-1、47條條文;增訂第21-2、25-1~25-9、43-2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1141006870號令發布定自114年6月1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6.01

113年11月29日修正第1、15、21-1、27-1、28、35、37、40、42、42-1、42-3、43-1、47條條文;增訂第21-2、25-1~25-9、43-2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定自114年06月01日施行。
1.
2.
  • 法務部 105.01.13 法制字第10502500670號函
  • 自治條例關於罰則規定,應先規定罰責較重再規定較輕者,輕重相同者再依違反條次之先後排列規定,如罰鍰上下限均已超過法律所定上下限,是否有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之虞,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衡酌之
3.
4.
  • 法務部 103.10.27 法律字第1030351249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36、39、42、43條、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參照,如對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僅得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並未有「強制檢查」明文規定,則主管機關尚不得逕予強制執行檢查;另建築物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權人以維護私領域為理由,拒絕稽查而未能進入該私人領域調查,如依其他事實及證據,已足證明違反法令事實存在,仍得裁處行政罰
5.
  • 內政部消防署 100.07.25 消署預字第1001105665號函
  • 集合住宅違反消防法,而依據該法第37條規定為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後,關於執行部分,得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7、30、32條等規定,並審酌公平合理原則辦理。至於怠金部分,行政執行法並無明文規定繳納期限,主管機關可依貸金額度限定期限
6.
  • 法務部 99.01.12 法律字第0980046943號書函
  • 關於主管機關對於民宿經營者之經營管理及營業設施得實施檢查,且民宿經營者對於主管機關之檢查負有容忍之義務,惟對於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主管機關僅得以相關規定處以罰鍰,並未有「強制檢查」之規定,因此,主管機關於民宿經營者拒絕檢查時,尚不得逕以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強制實施檢查之
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1.01.15 簽見
  • 本案似已依行政執行法踐行書面限定義務人於相當期間內履行,且載明不依限履行將予強制執行之義務,故於其逾期不履行時,自得由臺北市政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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