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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2901號令修正公布第6、19、20~24、28、30、34、35、39、41、43、44、47、48-1、48-2、49、50-5、51條條文;增訂第26-1、49-1條條文;刪除第12-1、50-1、50-3、50-4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2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00040703號令發布第20條條文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1.
  • (廢) 財政部 98.06.01 台財稅字第09804036540號函
  • 同時違犯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並經各別裁處確定之案件,經個案審認係屬競合情形且裁處機關為監理機關者,應依稅就稽徵法第49條及第28條第2項規定,退回納稅義務人溢繳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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