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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教育類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01號令修正公布第83、86條條文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9431號公告第86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7年7月2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2.04 簽見
  • 本案如查獲違法投資,係該校董事或有關人員所為,致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且情勢急迫者,除將失職人員移送檢調偵辦外,如涉及現任董事違法行為,則依私立學校法第56條逕停其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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