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11.03.22 法律字第11103502100號函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如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規定之適用,於行為人符合該條規定之構成要件時,主管機關即應依該規定裁處之,尚不因認個案有執行之困難,即得免予踐行裁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