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0.09.27 法律字第1000024325號函 主管機關就符合法律構成要件行政不法行為應依法裁罰,如法律特別規定授權斟酌情況免予處罰者,始有裁量空間。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顯無職權不處罰規定適用,並無得選擇於第一次查獲時僅發函糾正而不予處罰之裁量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