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97.05.26 法律字第0970015521號函 公司負責人輸入或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之石油製品時,雖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石油管理法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但因處罰對象之主體不同,一為自然人,一為法人,而無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