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0.08.22 法律字第1000017015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23條所稱「以他法致不能執行沒入」,受處罰者或物之所有人以處分或使用以外其他一切方法,造成不能執行沒入情形皆屬之,如有規避沒入裁處意圖,而藏匿或漫藏晦盜以致失竊,均屬之
2.
- 法務部 96.05.08 法律字第0960013136號書函
- 關於行為人於查獲後死亡,因欠缺當事人能力而無處罰主體,自無法為沒入之裁處。至於已扣留之物如符合「案件終結前無留存之必要,或案件為不予處罰或未為沒入之裁處者」之要件者,則應依行政罰法第40條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