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09.24 工程技字第10300334770號函
- 機關依技師法第42條規定發動技師懲戒之行政行為,仍應注意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條及第9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原則」,並本於「勿枉勿縱」之精神審慎處理技師懲戒事務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9.15 簽見
- 本案主管機關為遏止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租、借牌歪風,並為佐證及確保施工品質,乃要求應同時檢附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差勤紀錄表,以供查核,核屬營造業管理規則第18條及技師法第23條規定職權之正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