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8.07 北市法二字第09532054100號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將其持有股份移轉予其子(直系血親卑親屬),法律上並無禁止之規定,乃屬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之範疇,又是否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而另有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等情事,管理機關應本於職權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