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5.14 行執法字第10300527970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義務人滯納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1項、第4項規定之就業安定費、滯納金,如有經催收後死亡且未遺有財產、清算完結、宣告重整或破產情事,有關執行之相關疑義乙案」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0.08.30 法律字第1000019995號函
- 法務部就「行政執行事件已對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核發移轉命令,或有合併法院執行、義務人破產、公司重整、義務人經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中等情形之一者,案件得否因此報結」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