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4.05.27 法律字第11403506960號書函
-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經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完成變賣程序者,即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又登記機關接獲通知後,即得逕為辦理出資額變更登記,並將變更情形通知公司及股東,同時副知該管執行分署
2.
- 內政部營建署 94.12.09 營署中建字第0943580926號函
- 有關營造業法第55條規定營造業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復業或歇業時未依第20條規定辦理者處罰鍰是否包含續停者
3.
- 法務部 94.11.18 法律字第0940043047號書函
- 有關是否違反行政罰法中之一事不二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