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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37381號令修正公布第5、8、9、15、19、25、26、28、29、31、35、37條條文;刪除第21、3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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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1.08.24 法律字第1010310416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參照,如自治條例納入勒令歇業處分規定,得對經營不法行為商業廢止登記,惟該法就「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已限於「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而「勒令歇業」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已逾越該條規定,故自治條例尚不得規定有「勒令歇業」之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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