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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521號令修正公布第12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0.03.21 北市法二字第10030847800號
  • 行為人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時,依同條例第22條處以刑罰,且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不得再處以罰鍰,如行為人之違法行為同時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因該項規定為預防性不利處分,非屬行政罰,無刑罰優先原則適用,自得命其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之違法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2.
3.
  • 法務部 97.11.04 法律字第0970034415號函
  • 行為人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且確有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所稱「依法令負有不行為義務」情形,如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行政機關得參照前開函釋辦理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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