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0.03.21 北市法二字第10030847800號
- 行為人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時,依同條例第22條處以刑罰,且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不得再處以罰鍰,如行為人之違法行為同時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因該項規定為預防性不利處分,非屬行政罰,無刑罰優先原則適用,自得命其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之違法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2.
- 經濟部 97.11.14 經商字第09700648390號函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雖無行政罰則規定,但如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限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自得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之
3.
- 法務部 97.11.04 法律字第0970034415號函
- 行為人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且確有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所稱「依法令負有不行為義務」情形,如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行政機關得參照前開函釋辦理之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8.11 北市法三字第09732036100號函
- 違反商業登記法第8條第3項商業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規定,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即可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