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部 99.02.10 經商字第09902403280號函 電子遊戲場業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第2、3項之規定,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4條係以屆期未改善之客觀事實為按日連續處罰要件,並非以主管機關之複查為處罰要件;主管機關之複查係行政機關調查行為人違規事實及證據之程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