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98.04.20 法律字第0980700280號函
- 事故發生於縣道之雨水下水道排水溝渠清掃孔蓋,為道路之附屬工程,並未在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管理養護範圍之內,亦即管轄權限未移轉於該工程處。是以,該工程處與內政部營建署為利八里新店線快速公路工程進行所定之路權移交契約,應自始不包括該路段之附屬工程之管養維護部分,從而,該雨水下水道排水溝渠仍應由臺北縣政府為管理機關
2.
- 法務部 89.04.01 (89)法律字第005275號函
- 關於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課處罰鍰事項得否授權各鄉鎮公所辦理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