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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3 年 05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45271號令修正公布第7-1、63、63-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31016545號令發布定自113年6月30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10年12月15日修正之第18-1條第1~5項、第31條條文,定自111年08月01日施行,第18-1條第6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113年05月29日修正之第7-1、63、63-2條條文施行日期,定自113年06月30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2.07.03 法律字第1020350233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4、25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等規定參照,飲酒後駕車係以「作為」方式違反禁止飲酒駕車之不作為義務,又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車輛違反規定予以處罰,係以「不作為」行為方式違反作為義務,二者應屬數行為,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2.
3.
  • 交通部 91.01.08 交路字第0900072732號函
  • 建議取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前段處罰汽車所有人及後段違反第一項情形並吊扣其牌照三個月兩項條文,並增訂告發時應副知汽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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