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2.07.03 法律字第1020350233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4、25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等規定參照,飲酒後駕車係以「作為」方式違反禁止飲酒駕車之不作為義務,又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車輛違反規定予以處罰,係以「不作為」行為方式違反作為義務,二者應屬數行為,無「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2.
- 交通部 102.01.29 交路字第1020000511號函
- 核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有關「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以及「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之適用疑義
3.
- 交通部 91.01.08 交路字第0900072732號函
- 建議取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前段處罰汽車所有人及後段違反第一項情形並吊扣其牌照三個月兩項條文,並增訂告發時應副知汽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