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4.10.12 法律字第10403512650號函
- 地方主管機關基於「交通行政」之特定目得向交通部蒐集公路監理車籍等個人資料,如對上開資料欲為特定目的外利用,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所列情形;如其蒐集、處理上開資料行為符合同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鄉(鎮、市)公所於受其委託範圍內行為,依同法第4條規定亦屬符合前述第15條、第16條規定
2.
- 交通部 98.01.20 交路字第0980015206號函
- 鄉(鎮、市)如需劃設路邊停車場辦理停車收費業務,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鄉(鎮、市)公所非屬地方主管機關故不得辦理停車收費等相關業務
3.
- 交通部 96.12.11 交路字第0960011707號函
- 因車籍資料涉及民眾隱私,鎮公所為業務需要申請公路監理車籍資料時,請依說明辦理
4.
- 交通部 96.07.12 交路字第0960040991號函
- 函詢鄉(鎮、市)公所得否辦理路邊停車場費率訂定、收取及違規處罰等業務
5.
- 內政部 95.05.23 臺內民字第0950085279號函
- 函囑就臺南縣政府修正「臺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路邊停車場規劃、設置、管理及收費,『由鄉(鎮、市)公所執行』。」表示意見案
6.
- 內政部 95.05.23 臺內民字第0950085279號函
- 函囑就臺南縣政府修正「臺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路邊停車場規劃、設置、管理及收費,『由鄉(鎮、市)公所執行』。」表示意見案
7.
- 交通部 93.12.09 交路字第0930064501號函
- 鎮公所擬辦理路邊停車收費業務是否適法
8.
- 法務部 93.10.07 法律字第0930039558號函
- 向未繳有公有停車場停車費之民眾加收郵資費之法律授權適用疑義
9.
- 交通部 92.06.17 交路字第0920041043號函
- 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將停車繳(補)費通知單夾於汽車之雨刷與擋風玻璃間,並對逾期未繳費者舉發及裁罰涉及行政程序法部分說明
10.
- 法務部 92.06.09 法律字第0920015782號函
- 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將停車繳(補)費通知單夾於汽車之雨刷與擋風玻璃間,並對逾期未繳費者舉發及裁罰涉及行政程序法部分說明
1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1.03 行執一字第012042號函
- 有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之停車費,如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履行,則可將義務人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