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101.01.17 FDA 消字第1000087320號 非藥商於電視宣播未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藥物廣告,於輸入、販售、廣告等不同行為應分別處罰之,故得依據藥事法第65條規定處分廣告託播者後,續依據同法第66條第3項處分廣告傳播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