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0.03.30 FDA 食字第1109010657號 業者屬「依財政部所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則核屬公告對象,應使用電子發票 2. 法務部 105.08.10 法制字第10502513520號函 訂定或修正自治條例時如有罰則,依法制體例,罰則係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如係裁罰性不利處分,宜慎酌是否有逾越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