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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01號令增訂公布第47-1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項、第8-1條第3項、第4項、第9條、第9-1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1項第7款、第18條第5項、第6項、第22-1條、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5條第1項、第25-1條、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第30條第1項、第32條第2項、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項、第38條、第38-1條第1項、第39條第2項、第40條、第41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47-1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8條、第49條、第50條、第51條第2項、第52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3條、第54條第2項、第3項、第55條、第56條第2項、第58條第2項、第60條第2項、第3項、第62條、第63條、第64條、第65條、第66條、第67條、第67-2條、第68條、第71條、第73條、第75條、第76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
  • 法務部 110.04.08 法律字第11003504580號函
  • 民法第823條第1項所稱「法令」,包括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有關耕地限制分割之法律規定,至於該條項之相關解釋性行政規則,於符合該條項之立法意旨及規範目的之前提下,得以之做為行使職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準據,惟其內容不得對人民權利之行使增加農發條例所無之限制,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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