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98.12.21 台內營字第0980218072號函
- 對於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同時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規定者,並無規定應優先適用其他特別法令規定,僅規定應由各法令主管機關會同地政機關處理,故難謂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違反管制之行為得不適用行政罰法規定原則,而優先適用特別法令裁罰之
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5.08.22 農授水保字第0951843738號函
- 有關高爾夫球場補辦雜項執照涉及水土保持之疑義
3.
- 內政部營建署 94.02.23 營署綜字第0942902861號函
- 未經申請許可擅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內設置老人養護中心疑義
4.
- 內政部 93.12.24 台內營字第0930088211號函
- 關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前,經內政部同意開發而縣(市)政府尚未核發許可之案件,後續如何辦理
5.
- 內政部營建署 92.08.01 營署綜字第0922911808號函
- 內政部營建署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召開之「研商原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後開發許可執行疑義會議」
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11.14 簽見
- 本案倘依水土保持法加以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時,則依行政法上比例原則,除非處罰之種類不同可以併為處罰外,似不宜再援引都市計畫法之規定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