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6.06.02 法制字第106025091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16條規定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權限移轉,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全部委任或委託;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
2.
- 法務部 104.12.30 法律字第10403516600號書函
- 行政罰法裁處採從新從輕原則,動物保護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後,對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之處罰規定顯然較修正前為重,如經認定飼主係於該法修正施行前棄養,應適用修正前有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