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3.01.02 法律字第10203513180號函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20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參照,如拍賣交易詳細資料無法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特定個人者,尚非該法所稱個人資料,惟如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而得識別特定個人則屬之;又非公務機關原則應於蒐集資料特定目的內利用個人資料,如非屬特定目的內利用,應有該法第2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始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