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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70521號令修正公布第6、35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1080025834號令發布定自108年8月15日施行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3條第1款、第4條、第5條、第8條第1項、第4項、第12條、第13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6款、第14條第3項、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22條第1項、第3項、第26條第2項、第27條、第29條、第31條、第42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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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3.01.02 法律字第1020351318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20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參照,如拍賣交易詳細資料無法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特定個人者,尚非該法所稱個人資料,惟如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而得識別特定個人則屬之;又非公務機關原則應於蒐集資料特定目的內利用個人資料,如非屬特定目的內利用,應有該法第2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始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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