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6.01.03 法律字第10500232560號函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所稱「現為或曾為該爭議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應指仲裁委員現為或曾為該「同一」勞資爭議事件代理人情形,並不包括為現為或曾為「其他」勞資爭議事件代理人情形
2.
- 法務部 104.08.28 法律字第10403510380號書函
- 工會未於章程內明文規定會員名錄發給事宜,得否提供會員名錄予會員,宜先審酌章程所定宗旨或任務內涵是否涵蓋提供會員名錄予會員行為而定
3.
- 法務部 96.01.30 法律決字第0960003339號書函
- 為因應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工會法第35條至第37條時,應如何落實同法第57條之執行等疑義
4.
- 法務部 96.01.30 法律決字第0960003339號書函
- 為因應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工會法第35條至第37條時,應如何落實同法第57條之執行等疑義
5.
- 法務部 96.01.30 法律決字第0960003339號書函
- 為因應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工會法第35條至第37條時,應如何落實同法第57條之執行等疑義
6.
- 法務部 93.07.13 法律字第0930024666號書函
- 關於工會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之執行疑義
7.
- 法務部 93.07.13 法律字第0930024666號書函
- 關於工會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之執行疑義
8.
- 法務部 93.07.13 法律字第0930024666號書函
- 關於工會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之執行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