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4.08.28 法律字第10403510380號書函
- 工會未於章程內明文規定會員名錄發給事宜,得否提供會員名錄予會員,宜先審酌章程所定宗旨或任務內涵是否涵蓋提供會員名錄予會員行為而定
2.
- 法務部 96.01.30 法律決字第0960003339號書函
- 為因應僱主或其代理人違反工會法第35條至第37條時,應如何落實同法第57條之執行等疑義
3.
- 法務部 93.07.13 法律字第0930024666號書函
- 關於工會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之執行疑義
4.
- 內政部 45.03.10 臺內勞字第86345號
- 有關產業工人參加產業工會之同時又參加基層職業工會組織,並當選為職業工會理、監事者,雖其於工作時間內須辦理職業工會會務,廠場僱主或代理人亦無給予公假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