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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勞動類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101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5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110038320號令發布定自112年1月1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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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 45.03.10 臺內勞字第86345號
  • 有關產業工人參加產業工會之同時又參加基層職業工會組織,並當選為職業工會理、監事者,雖其於工作時間內須辦理職業工會會務,廠場僱主或代理人亦無給予公假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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