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5.14 行執法字第10300527970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義務人滯納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1項、第4項規定之就業安定費、滯納金,如有經催收後死亡且未遺有財產、清算完結、宣告重整或破產情事,有關執行之相關疑義乙案」之說明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8.25 行執一字第0946000414號函
- 事業聘僱外籍勞工欠繳就業安定費,經催繳仍未繳納,其移送行政執行所附催繳通知單,有無符合行政處分應具備之形式要件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