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07.04 環署空字第1030049747號函
- 關於公司之電磁閥故障或維修人員(非其公司員工)工作缺失導致電磁閥損壞,致氨氣外洩,若事件起因屬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之情形,則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應依同法第60條規定處以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07.19 環署空字第1010057367號函
- 有關工商廠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有符合行政罰法規範得減輕處罰之情形者,始得減輕處罰